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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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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发生损失时的处理流程
被保险人的责任: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并提供以下相关信息。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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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发生损失时的处理流程
被保险人的责任:请通知保险公司,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:
  • 被保险人姓名,或事故车辆的保险单号码
  • 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(厂牌)及车辆颜色
  • 驾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
  • 事故原因及事故具体情况
  • 事故发生地点、清晰可辨的地标或明显参照物,以及约定地点

此后,请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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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我方无责任
汽车自愿保险保单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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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我方无责任
汽车自愿保险保单

如事故对方已投保汽车保险,但无法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,请记录并保留对方保险公司的名称、保险单号码、保险到期日,并按以下步骤办理:

  • 请事故对方出具责任承认书,并索取对方车辆登记证副本。如无法取得副本,请记录车辆品牌、车型、车牌号码、对方驾驶人的姓名、地址及联系电话。
  • 保留事故对方的相关证明资料,例如驾驶证或身份证。(请事故对方补充书面说明,例如:确认同意赔偿,以作为您驾驶车辆事故的证明资料。)
  • 向事故发生地的警察局报案,并将警方报案记录副本提交给保险公司。
  • 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协助,请尽快联系保险公司。
  • 在事故现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,确保清晰显示事故发生位置及受损部位。

如事故对方没有汽车保险,请按以下步骤办理:

  • 请事故对方出具责任承认书,并索取对方车辆登记证副本。如无法取得副本,请记录车辆品牌、车型、车牌号码、对方驾驶人的姓名、地址及联系电话。
  • 保留事故对方的相关证明资料,例如驾驶证或身份证。(请事故对方补充书面说明,例如:确认同意赔偿给您,以作为您驾驶车辆事故的证明资料。)
  • 向事故发生地的警察局报案,并保留警方报案记录副本。
  • 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协助,请尽快联系保险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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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我方负有责任
汽车自愿保险保单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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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我方负有责任
汽车自愿保险保单

如事故双方均投保第1类、第2类或第3类附加险,且双方均确认事故发生:

  • 双方交换由各自保险公司出具的《事故确认书》(白色表格),并按照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办理,或按照 Knock for Knock Form 办理。

如事故一方没有保险,或虽有保险但没有《事故确认书》,请按以下步骤办理:

  • 请您与事故对方尽快联系保险公司。如条件允许,请先拍照留存。
  • 如已向警察局报案,且警方认定您为责任方,请事故对方携带警方报案记录副本及受损车辆,与保险公司联系。
  • 如未向警察局报案,请您签署责任承认书并交予事故对方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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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标识《事故确认书》的贴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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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双方均有过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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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双方均有过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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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事故双方均投保第1类、第2类、第3类等保险,并持有《事故确认书》:

  • 双方交换由各自保险公司出具的《事故确认书》,并按照文件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。

如事故对方没有保险,且没有《事故确认书》:

  • 如案件已报至警察局,且案件负责人认定双方均有过失,请将警方报案记录副本连同受损车辆提交给保险公司。
  • 如案件未报至警察局,请双方共同签署双方过失确认记录,并各自留存一份作为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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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无法确定责任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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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无法确定责任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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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案!

  • 在警方到达事故现场之前,请勿移动车辆。
  • 如确有必要移动车辆,请详细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留存,以作为调查人员调查事故时的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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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发生人员受伤或对方人员受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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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发生人员受伤或事故对方受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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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请将伤者送往医院或就近的诊所接受治疗。若车辆已投保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法》规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,请向医院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明、保险单复印件。大多数医院会先为伤者提供初步治疗,您无需支付医疗费用;但部分医院可能要求先行垫付医疗费用,之后保险公司将在其责任赔偿限额内予以退还。
  • 请尽快联系保险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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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被扣押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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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被扣押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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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的车辆被扣押至警察局进行车辆状况检查,您应将车内贵重物品取出并暂时自行保管,同时应要求案件负责人检查车内无法取出的贵重物品,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警方报案记录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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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被盗或遗失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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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被盗或遗失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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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请立即致电预防及打击汽车盗窃中心,电话 1192。
  • 请立即致电通知保险公司。
  • 前往车辆失窃所在地的警察局报案,并准备以下文件:
    1. 车辆登记手册
    2. 由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,用于办理报案手续
    3. 您的车辆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,并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副本
    4. 有权签字董事及/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由本人签字确认副本

如失窃车辆尚处于分期付款期间,请联系您的融资公司,由其负责准备上述全部文件。

  • 车辆失窃满 1 个月后,请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索取相关函件,以便联系警察局查询案件进展,并要求警察局出具回复函件提交给保险公司,同时准备以下保险理赔所需文件:
  1. 车辆登记手册,并由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
  2. 授权委托书,并由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
  3. 车辆所有权转让文件,并由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
  4. 公司注册证明书,并由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
  5. 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,并签字确认副本
  6. 全部车辆钥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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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员保释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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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员保释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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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被保险驾驶人因疏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及/或死亡,并因此构成刑事责任,致使该驾驶人被拘留以等候案件审理,驾驶人保释担保保障将协助提供担保财产,以便为驾驶人办理保释直至案件终结。担保金额及相关条件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规定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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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了解的相关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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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了解的相关法律
汽车自愿保险保单

刑事处罚

  • 驾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:罚款 400–1,000 泰铢
  • 驾车造成人员受伤:罚款不超过 1,000 泰铢,或处不超过 1 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
  • 驾车造成人员重伤:罚款不超过 6,000 泰铢,或处不超过 3 年监禁,或两者并罚
  • 驾车造成人员死亡:罚款不超过 20,000 泰铢,或处不超过 10 年监禁,或两者并罚

如驾驶人事故后逃逸,或未向调查人员报案

  • 将受到以下额外处罚:罚款 5,000–20,000 泰铢
  • 处不超过 6 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
  • 事故车辆将被扣押,直至案件终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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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强制保险保单
自2020年4月1日起,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障范围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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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强制保险保单
根据《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法》提供的保险保障,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

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如因事故遭受生命、身体或健康损害,将获得保险保障,而投保车辆的驾驶人须依法承担责任,具体如下:

  • 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: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支付医疗费用,每人最高不超过80,000泰铢。
  • 永久丧失器官/永久残疾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情况:保险公司将支付每人200,000–500,000泰铢的保险赔偿金。(丧失器官的情况:按照《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法》保险单所规定的条件执行)
  • 死亡的情况:保险公司将支付每人500,000泰铢的保险赔偿金。
  • 住院治疗的情况(住院病人):保险公司将支付每日200泰铢的住院日额补偿(累计不超过20天)。

对于初步赔偿金,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,无需等待责任认定,向因机动车事故遭受生命或身体损害的受害人支付初步赔偿金,具体如下:

  • 身体受到损害的情况: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赔偿,每人最高不超过30,000泰铢。
  • 丧失器官、永久残疾的情况:保险公司将支付每人35,000泰铢的初步赔偿金。
  • 死亡的情况:保险公司将支付每人35,000泰铢的丧葬费用作为初步赔偿金。

(如同时发生多种损害,初步赔偿金合计每人最高不超过65,000泰铢。)

注:如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为投保车辆的驾驶人,其所获得的保险保障仅以初步赔偿金为限。


(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与建议)

联系与咨询

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claims@siamconsultants.co.th 与我们联系。

  • Mr. Phumin Tanasumpunkul
  • Mr. Piyanut Phuthanawarinthon
  • Mr. Piya Weanphomarat

电话. 0-2291-6772–6 转 201  或  081-850-4765
电话. 0-2291-6772–6 转 203  或 086-106-1707
电话. 0-22916-6772-6  转 202 或 094-662-68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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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
特殊杂项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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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发生损失时的处理流程
被保险人的责任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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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发生损失时的处理程序
被保险人的责任
  1. 采取初步措施减轻损失
  2. 通知已发生的损失

1.
采取初步措施减轻损失
财产发生损失时的处理程序
  • 当发生损失时,采取初步措施减轻损失是被保险人的首要责任。
  • 初步减轻损失是指在损失发生后,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范围进一步扩大。
  • 被保险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受损财产,如同该受损财产未投保一样。
2.
通知已发生的损失
发生损失时须提供的信息
  • 被保险人名称
  • 保险单类型及保险单号码
  • 事故发生日期及时间
  • 损失原因及事故发生地点
  • 受损财产清单
  • 初步估计的损失金额(如有)
  • 报案人的姓名、职务及联系电话
  • 可供联系以安排损失查勘人员进行损失查勘之相关人员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电话及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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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通知渠道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申请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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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通知渠道
保险理赔联系方式
  • 电话
  • 信函
  • 传真
  • 电子邮件(E-mai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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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审核流程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申请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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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审核流程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
  1. 审核是否需要进行损失查勘
  2. 要求提供理赔审核所需的相关文件
  3. 审核保险赔款、损失范围、实际损失金额及保险单的承保条件
  4. 将理赔审核结果通知被保险人
  5. 办理保险赔款支付

1.
损失查勘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

保险公司收到损失通知后,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需要进行损失查勘,并可采取以下方式:

  • 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损失查勘
  • 委托公估公司进行损失查勘
  • 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/文件审核保险赔款申请,无需进行现场查勘
2.
保险赔款审核所需文件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

与已发生损失相关并用于保险赔款审核的文件及资料包括:

  1. 保险赔款索赔函
  2. 单位内部事故报告
  3. 警方报案记录
  4. 第三方提出的损失索赔文件
  5. 收据、损失维修报价单
  6. 损失照片
  7. 设计图/平面图
  8. 技术人员意见书
  9. 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
3.
保险赔款审核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

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原因、损失范围、损失金额以及该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,对保险赔款进行审核。

4.
保险赔款审核结果通知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
  • 如损失属于保险单承保范围,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发送和解协议文件,由被保险人签署。
  • 如损失不属于保险单承保范围,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发送相关审核结果通知文件。
5.
办理保险赔款支付
特殊杂项保险理赔

保险公司收到由被保险人签署的和解协议文件后,保险公司将把相关文件发送至保险公司,以进一步办理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的手续。


联系与咨询

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claims@siamconsultants.co.th 与我们联系。

  • Mr. Phumin Tanasumpunkul
  • Mr. Piya Weanphomarat
  • Mr. Nobpadol Ngokphol

电话. 0-2291-6772-6 转 201 或   081-850-4765
电话. 0-22916-6772-6  转 202 或 094-662-6861
电话. 0-2291-6772-6 转 204  或  064-998-99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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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
意外及健康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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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被保险人的建议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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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被保险人的建议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

如有健康-意外保险卡

  • 被保险人可向该健康-意外保险卡所属的网络医院或合作医院出示健康-意外保险卡及身份证。

如没有健康-意外保险卡

  • 被保险人应前往目前依法获得许可、并由医生***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。

***医生是指已完成医学教育、取得医学学士学位,并已依法向医务委员会办理注册及获得执业许可,从事医疗或外科专业服务的人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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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意外保险理赔申请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申请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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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意外保险理赔申请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

如被保险人受伤,应立即就医

申请保险赔偿所需文件如下:

  • 收据原件
  • 医疗证明原件
  • 保险赔偿申请表
  •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
  • 提交保险赔偿申请文件

如因意外事故死亡

申请保险赔偿所需文件(初步)如下:

  • 死亡证明复印件
  • 户口簿复印件(已完成死亡申报并从户籍中注销)
  • 死者身份证复印件
  • 警方报案记录复印件(由案件负责人签字确认)
  • 尸检报告复印件(由案件负责人或出具报告的机构签字确认)
  • 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;如未进行检测,须由警方明确注明未进行酒精浓度检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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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保险理赔申请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申请
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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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保险理赔申请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

住院病人(IPD)保险赔偿申请所需文件如下:

  • 收据原件
  • 医疗证明原件
  • 费用明细汇总表及/或账单(如有)
  • OPD Card 就诊记录(如有)
  • 保险赔偿申请表
  • 提交保险赔偿申请文件

门诊病人(OPD)保险赔偿申请所需文件如下:

  • 收据原件
  • 医疗证明原件
  • 索赔人员汇总表(团体保险的情况)
  • 提交保险赔偿申请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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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人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申请(PA & Healt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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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人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(PA & Health)

如受益人为法人:

  • 公司证明书
  • 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

如受益人为个人:

  • 身份证复印件
  • 户口簿复印件

注:所有复印件均须签字确认副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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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审核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申请(PA & Healt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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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审核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(PA & Health)

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赔偿申请文件、医生意见及收据审核保险赔偿,并按照保险单的承保范围进行赔偿审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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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审核结果通知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申请(PA & Healt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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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审核结果通知
健康及意外保险理赔(PA & Health)

如属于保险承保范围:

  • 保险公司将办理保险赔偿,并向被保险人寄送保险赔偿支票。

如不属于保险承保范围:

  • 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寄送保险赔偿审核结果通知文件。

联系与咨询

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  claims@siamconsultants.co.th 与我们联系。

  • Mr. Phumin Tanasumpunkul
  • Miss Sopitta Sintucharoen
  • Mr. Piya Weanphomarat

电话. 0-2291-6772–6 转 201  或 081-850-4765
电话. 0-2291-6772–6 转 205 或 081-720-4776
电话. 0-22916-6772-6  转 202 或 094-662-6861